光是一強有力的形的賦與者。也正因為有了光,空間形狀、大小、特性與品質才能夠為吾人所感知與瞭解。即使在白晝,除了自然光以外建築室內仍需經賴人工照明,其照明方法隨空間環境之不同而有所差別。惶論照明在今日室內環境設計之重要性以及其扮演整個設計案之整合角色,照明設計所面臨的問題係在計者對照明設計本身以及使用者之基本需求不夠瞭解,以致破壞一空間設計之原意或減損其實用價值。本文之目的即在於說明照明設計之目的與相關之生物需求及其反應在照明設計上之運用。
一、照明設計的目的
何謂照明設計?
根據美國照明工程協會
(IES)之定義:
"
使用可行的照明技術,為安全有效和愉快地享用既成環境所產生之照明方法或解決方案的一種創造性過程。"
(註1)
室內照明設計百科全書亦指陳:
"
適當的照明可加強色彩、造型、線條設計、質感和氣氛,並能創造空間感;"
(註2)
因此照明設計的目的並非僅提供某一程度的工作照明量,其應包括:
•幫助使用者感知空間組構
•表達所計劃的用途
•強調/
引導活動
•情境/
氣氛的塑造
•修飾空間的表現
1.
感知空間組構
照明所產生的陰影圖案影響使用者的方向感與對空間組成的瞭解。特別是牆面的照明,影響使用者對空間大小與形狀的感知。如圖(1)
所示,照明可用以界定不同的區域並提供適當的視覺階層以辨明空間之主從性。
2.
表達用途
環境照明是空間暗示系統的一部份。早在70年代之研究(註3)
便指出在具有相同文化或社會背景的使用者所約定俗成的暗示或概念中,某些光的模式是可溝通的。亦即不同的照明型式--照明尺度、光色的使用等,提供一環境之使用暗示與象徵意義(圖2)。
3.
強調/
引導活動
一般擴散及均質的照明不易引起心理反應;
發展特定的光影圖案則可以加強所選擇的視覺資訊或行為暗示。譬如高對比的重點照明提供較戲劇性的視覺焦點;
連續性之照明引導人的移動方向
(圖3);
加強局部或區域的照明有助於活動的進行與注意力的集中(圖4)。
4.
情境/
氣氛的塑造
照明設計可幫助設計者塑造沉靜、歡鬧、愉悅、緊張和其它品質,並進一步影響使用者之心理印象諸如視覺清晰、空間開闊、休閒和私密感等(註4)(圖5)。
照明可用以塑造一冷的、非個人的公共空間;
或加強一溫暖、私密的場所感。這些印象或情境通常為滿足個人經驗及活動需求之基礎。
5.
修飾空間表現
適當定義天花板、牆面、地坪有助於空間尺度感之建立與形狀之瞭解,譬如明亮的天花板使空間感覺較為高聳;
強調室內建築特徵或細部之照明特別是光與影的分佈則有助於立體感的呈現。然而過深的陰影尤其光只由單邊投射易造成形的扭曲,但由於此強烈對比亦加強其戲劇性的效果。(圖6)
二、照明環境的生物需求
對於環境資訊最重要的生物需求包括:
位置與目的地的注意;
相關於生物時鐘的時間性;
環境圍隔程度與控制的性質;
其它生物的出現;
個人領域與邊界;
心境、身體和感官得以放鬆或機激發的機會等。因此對應於照明環境的設計,應能滿足下列基本需要:
1.
方向感的需要
對己身位置、移動及狀態的察知,需要高品質並連續的視覺訊息(圖7)。
•提供水平線的感覺參考。例如:
走道牆面間隔相當的壁燈。
•定義天花板、牆面與地坪之相接部份。避免無意義的扇狀光形混淆天
花板與牆面的相接部份。
2.
時間定位的需要
•在白晝,吾人期待亮度與色溫較高(偏藍)的室內環境,因吾人潛意市中其比作晝光;
在夜晚則期待較暗與低色溫(較溫暖)之環境(圖8)。
•低穿透率的玻璃影響吾人對室內、外的相對亮度的感知,造成時間定位的扭曲而令人不適。
3.
光影漸層與結構造型間一致性的需要
•對三度空間的感知常依賴光影的漸層與深度,故形狀與亮度漸層應能一致;
避免因不良的光影所引起的結構或造型感知之變形或失真。
例如:
連續扇狀的光形應能協調於建築單元構件如柱列或牆板(圖9);
反之,則因其無明顯理由而造成干擾與紛亂。
•非均質光形的明暗漸層需符合期待,否則易感覺不自然而徒生困擾。
4.
指引線索之需要
•吾人常藉細微的視覺資訊圖案之變化而認識陌生環境。
例如:
在動線節點及重要區域運用裝飾性燈具以吸引注意。
•視覺資訊之可感知圖案必須具有足夠的一致性以作為方向導引。
例如:
用不同照明系統、顏色及材質區別公共與私人走道。
5.
視覺/
活動焦點的需要
照明可用來創造工作環境中的次序及關聯,例如良性焦點之達成除了吸引注意亦增加照明環境的適切性;
反之,缺乏資訊內涵之燈具圖案與光影則易造成觀者分散注意與視覺噪音。
•選擇性地強調可能的視覺焦點;
提供有用或令人愉悅的視覺資訊,如景觀、藝術品、結構或造型表現以及其它裝飾或圖案等(圖10)。
•適當的活動焦點定義可使工作感覺單純並有助於集中注意(圖11)。
6.
領域定義與個人化的需要
•在開放的大辦公區配置,人通常會設法定義及辨明其個人位置。因此提供照明環境中大尺度的分割元素,如主要的天花藻井或柱列,使用者可用以對應其位置所在(圖12)。
•人傾向在其居住或工作的空間建立其個人領域(空間的個人化)。尤其在公共空間,如圖書館和大辦公區使用可由使用者控制點滅之工作照明可滿足此個人化的需要(圖13)。
三、結語
在解決一照明問題時,業主及設計師很容易忽略人性面的考慮,愈來愈多的建築師或室內設計師將照明的操控權讓渡給水電或機電出身的照明工程師,使照明設計侷限到只剩下維護、經濟及照度計算等數學問題,致使照明之初衷不克達成。假若最初的設計概念能從使用者感知的角度切入,照明型式與光源位置能加強或便利其間所需之視覺資訊並提供活動所需之照明品質,如此光所傳達之照度便不這麼重要的了。
附註:
註1. IES Lighting Handbook (Application Volume), New
York:
Illuminating Engineering Society of
North America, 1987, pp.1-1.
註2. Disik, A. Allen, Concise Encyclopedia of Interior
Design, P.112.
註3. Flynn 1977; Flynn and Spencer 1977; Flynn et al.
1979.
註4.
由前美國賓州州立大學教授John
Flynn
所發現由照明光影圖案所影響
之五種特定印象因素:
視覺明晰、空間感、休閒感、私密感與愉悅感。
參考書籍:
1. IES Lighting Handbook (Application
Volume), New York:
Illuminating Engineering Society of
North America, 1987, pp.1-1∼1-13.
2. Flynn, J.E., Segil, A.W. &
Steffy G.R., Architectural Interior
Systems, New York: Van Nostrand
Reinhold Co., Ltd., 1988, pp.10-24.
3. Steffy, G.R., Architectural
Lighting Design, New York: Van Nostrand
Reinhold Co., Ltd., 1990, pp.20-36.
4. Lam, W.M.C., Perception and
Lighting as Formgivers for Architecture,
New York: Van Nostrand Reinhold Co.,
Ltd., 1992, PP.4-5, 21-30.
圖1.照明界定空間的組成並提供適當的視覺階層以辨明空間之主從性。
(圖為作者設計之美國運通Travel
Services Office,
台北,
1993,
康新設計工程公司提供)
圖2.除了商業空間外,國人對其它光色之接受程度似受特種營業的影響而受
限不少。(日本大阪某柏青哥店)
圖3.連續性的壁燈加強動線的引導。(圖為紐約室內設計中心)
圖4.對應於座位上方的工作照明有助於會議的進行與注意力的集中。
(加拿大The
Ottawa-Carleton Council Chamber,取材自ILR,
1992/2)
圖5-1.視覺的明晰可藉高亮度的水平面、高亮度的中央區域和冷光色光源來
加強。
圖5-2.空間開闊感可藉均質的(牆面)照明達成。
圖5-3.休閒感可利用非均質之(牆面)照明與暖光色光源來塑造。
圖5-4.私密感可使用非均質之照明:
使用者區為低亮度;
使用者周邊為高亮
度,加上壁燈來加強。
(取材自Handbuch
der Lichtplanung, 1992)
圖6-1.向上照明使空間感覺高聳。
6-2.強調建築柱列細部之照明。
6-3.均勻照亮整個空間使其感覺開闊。
(英國Salisbury
Cathedral,
取材自ILR,
1984/3)
圖7.對己身位置、移動及狀態的察知,需要高品質並連續的視覺訊息。
圖8.在白晝吾人期望較高的色溫;
在夜晚則期待較低的色溫(較溫暖)。
圖9.連續扇狀的光形應能協調於建築單元構件如牆板之分割。
圖10.選擇性地強調可能的視覺焦點;
提供有用的或令人愉悅的視覺資訊。
(作者自宅設計,台北,1992)
圖11.適當的活動焦點定義有助於集中注意。
圖12.提供照明環境中大尺度的分割元素如天花板燈槽,使用者可用以對應
其位置所在。(取材自Semperlux
Gmbh & Co./Se'lux)
圖13.在公共空間,對應各別座位群的工作照明可建立個人之領域感。
(意大利米蘭之麥當勞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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