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層面,照明如何影響及如何應用照明來影響空間使用者,為本章所要探討的主題。此類心理因素並非單指視覺系統操作上的特定法則,而是照明透過視覺影響吾人在環境中的感知、印象、情緒、態度及行為表現。
對照明系統的佈局規劃,設計者除須分析照明環境的基本需求、注意有關危及照明品質的負面效果,亦須瞭解對於亮度、對比、色彩、焦點強調及其它空間照明模式的正確使用方法,以滿足特定空間活動的心理需要,例如加強吸引力或注意力、強調空間的寬闊、營造親切或溫暖的感受、或加強愉快、休閒的印象等。
環境照明系統
環境的設計影響使用者感覺自身及他人的方式,亦會左右使用者對周遭活動及事物的態度,這些對空間環境的感知取決於光的存在,係因光是唯一能引起視覺感官反應的要素。光的視覺經驗意義在於“生活品質”而非“照明品質”,因此照明設計的功能非僅侷限於有關設備、工作、生理需求及系統效率等概念,而應擴及對使用者的態度、心境及行為誘導等品質上的構想。
光確實可以明顯改變一空間的視覺觀感,此種貢獻往往凌駕於以工作視力為主的簡化概念之上。故在分析空間活動的需求及照明對人在行為上的影響時,基本上可概分為二類環境照明系統:一為泛照空間的低對比照明系統,另一則為具有特定光影模式的高對比照明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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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感知
1.
照度偏好
對吾人照度偏好所作的研究發現,使用者對照度的滿意程度隨照度水平的增加普遍上揚,唯到達某一最高值後則產生下降的走勢,此結果顯示某種「最適照度」(optimum level of light)的可能(Smith, 1978);此外,人對適中的環境照度(300∼350 lux)最為滿意,再增加照度對滿意度的提升效果不大。此滿意度又與所從事的工作與觀者年齡有關:照度不足使涉及細部辨識的視覺性工作成效不彰(Sucov, 1973);且年長者明顯比年輕人需要更多的光量(Boyce,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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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印象
吾人對空間特質的感知及對特定環境的情緒反應,甚至心理的滿足,均可藉照明的變化而有所轉變。約翰傅林(John E. Flynn)在1970∼80年間即從事此類空間印象的照明實驗,其認為照明模式形成非口語性視覺語言(visual language)的一部份,亦即照明為空間理念與情境的溝通媒介,可幫助設計者傳達或影響觀者產生某種空間或心理印象,諸如塑造冷漠、非個人的公共空間或令人感到溫暖而親密的場所,應用燈光效果亦可營造有如嘉年華會般的歡鬧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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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效應
早期對「環境─行為」的研究均傾向於假設環境設境與吾人行為模式有決定性的因果關係,現今的研究則無寧採取“環境提供吾人選擇的可能性,而非決定性的因素”的立場(Rapoport, 1977)。基於人主動認知的本性,人與環境間具有某種結構模式,吾人即透過對「最適環境」(optimal environment)的認知與行為的循環週期來達到吾人的目標(Stokols, 1978),因此環境設境無論是實質建構或虛體光影均應符合人自然的認知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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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照明的心理性影響在整個環境─行為設境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上述關於吾人對照明的特定模式所衍生的情緒反應、主觀印象及行為效應,確可反映於照明設計提案時的構想或目標,應用電腦繪圖 3D 模擬或製作照明模型均為有效可行的預測方法。然而,大多數人造環境並不屬於極端的兩極化印象,而是落於其間的灰色地帶或者同時兼具數種印象模式,因此僅能針對較為主要或強勢的空間印象來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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