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設計技巧
前投式照明

1. 整面式照明

2. 強調照明

3. 光束圖形

4. 陰影效果

後投式照明

1. 剪影效果

2. 背後與背景照明

3. 結構性照明

向下式照明

1. 向下式照明

2. 輕觸式/漸層式照明

向上式照明

物體式照明

1. 閃爍式照明

2. 裝飾性照明

 

 

 



照明或燈光是三度空間表現的重要元素,其不僅提供作業或活動所需的照度,有效地應用照明技巧還可以彰顯室內構築本身的特質、掩蓋缺點,並能夠因應不同的使用機能塑造適時的氣氛或情境。就心理層面而言,照明亦是控制空間觀感、觸發行為與判斷的要件。因此照明系統的設計並非單純做一些數值的計算,而應包含提供空間使用者生理及心理感知的需要,且必須能與建築體做結構性的整合,並與室內環境做美學上的搭配表現。

照明系統的運用,除機能上的觀點,尚包含燈光/光色的組成、光源/燈具的選擇、配置方式以及其它物理性元素的考量。然而這些物理性元素卻常遭室內設計者的誤解或誤用,因此本章即在介紹與分析一般室內常用的照明系統物理上的功能與運用技巧,這些技巧類似於設計上的準則,希望能提供室內設計者參考,且因應個別案例做適當的修正運用。

室內照明的方式依燈光與被照物的關係可概分為:前投式、後投式、下投式、上投式及物體式照明五種形式,且各有其適用的光源、配置方式及空間效果。

 

前投式照明

 

即由被照物前方投光的方式,其又依燈光在被照物表面佈光的情況分為:整面式照明、強調照明、光束圖案及陰影效果。

 

1. 整面式照明

整面式照明(wallwashing)即整個牆面由上而下均勻佈光的一種方式(4-1)。這種照明方式使整個牆面形同一均勻受光面..................................

2. 強調照明

強調照明(accent lighting)即用以加強視覺標的物之照明,為達到視覺強調的目的,被照物的照度需高出背景或周遭環境照度至少五倍以上。較高的明暗對比不僅吸引觀者注意且能左右其移動的方向...................................

 

3. 光束效果

光束效果(beam play)可加強視覺上的戲劇性效果,主要利用光線本身的特性來變化顏色、形狀及圖案(4-9),通常須配合使用其它附件,如彩色濾鏡(color filters)、遮光活葉(barn doors)或鏤刻圖案之金屬片(gobos)及格柵(louver)等。此技巧原本用於舞台的燈光效果:以光色模擬情境,譬如黃昏或月夜;以遮光活葉控制投光範圍;耐高溫的鏤刻金屬片則可以剪裁光線做出所需的圖案效果,譬如樹影等。..................................

4. 陰影效果

陰影效果(shadow play)強調的主體非僅被照物,還包括其所投映在背景牆上的陰影效果,且利用投影原理誇張如立體字形、雕刻或其它展示品等在三度空間的尺度感。..................................

 

後投式照明

 

光源置於被照物後方,或者藉其它構件來隱藏光源,使光線由被照物後方或構件漫射光線的一種照明方式。主要可分為:剪影效果、背後/背景照明及結構性照明。

 

1. 剪影效果

剪影式照明(silhouetting)即將物體置於觀者與背景光之間,亦即背景是亮面、物體是暗面,如此類似背光的效果,使物體的細部被省略而輪廓被突顯,可加深觀者對物體形狀輪廓的印象。此效果常用來加強雕像或植物枝幹的特殊形狀,其往往比由正面投光更具有觀賞價值(4-13)。常用的光源同於整面式照明,唯燈光乃投向物體後方之背景牆面而非物體本身。

 

2. 背後與背景照明

背後照明(backlighting)多利用半透明的材料,如壓克力板、染色或噴砂玻璃、絲線等,來達到由後透射光線的目的(4-14)。漸層式的背後照明一般多利用緊貼在半透明面之後的日光燈管燈盒,使其表面漸層佈光。為達到半透明表面佈光的均勻度,則需類似廣告燈箱般密佈螢光燈管,或以整面式照明方式以照牆燈由背後房間照射,使此透光表面成為一均勻蓄光體向周遭漫射光線。背後照明特別適合作為半透明物體如玻璃製品等之照明。..................................

 

3. 結構性照明

結構性照明(structural lighting)係將光源或燈具整合於建築構件如天花、牆檐、樑、柱、窗帘盒等,或是嵌入固定家具之中,以一種隱蔽光源的手段,達到美觀實用的佈光目的。..................................

 
向下式照明

 

向下式照明係光線垂直向下投光的方式,可依投光的對象分為:水平面─向下式照明,及垂直面─漸層式照明。

 

1. 向下式照明

向下式照明(downlighting)為最普遍的一種照明方式,用來提供作業面、水平展示或一般環境的主要或基礎照明。依照燈具在空間中之佈局,向下式照明可分為:全面照明、局部照明、工作與環境照明, ....................

 

2. 輕觸式/漸層式照明

輕觸式或漸層式照明(grazing lighting)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整面式照明,兩者皆以照亮牆面為主要目的,唯輕觸式/漸層式照明之燈具貼近牆壁,其向下的光束幾乎與牆面平行,故特別能突顯牆壁不規則表面的立體陰影,常用來表現牆面質感,譬如磚塊、粗糙石材等材料,配合使用小角度的光源或投射燈具可產生光線輕觸掃過的質感特效(4-32)。輕觸式照明由於光束對牆面的入射角極小,可降低反射光線對人眼的干擾,然而牆面的佈光較不均質。..................................

 

向上式照明

 

向上式照明(uplighting)係光線向上照射,藉天花板或牆壁上方的反射光線的一種間接照明方式,亦可用於強調建築特色如樑柱、圓拱或天花板造型或趣味等。..................................

 
物體式照明

 

物體式照明除了基本照明功能外,其在三度空間中的量體與形狀亦為室內搭配設計或選擇的項目之一。因此對於燈具本身的造型與美感的重視遠甚於其它照明方式,亦相形減弱了對其照明機能的要求,故通常物體式照明並不單獨存在而須搭配使用其它照明設施。物體式照明可分為:閃爍式照明及裝飾性燈具二種。

 

1. 閃爍式照明

閃爍式照明(sparkle)所強調的並非被照物而是光源本身。其藉由燈泡燈絲產生星星光點,或經水晶及其它亮面多重反射所造成的晶亮閃爍效果,適用於大空間的點綴,且有助於歡愉、華麗氣氛的營造(4-41)。為了襯托出此種繁星點點的光效,必須拉大燈具與背景的明暗對比,故長時間目視仍會造成視覺的不適與眼睛疲勞,因此較適合非工作環境及餐宴場合使用。..................................

 

2. 裝飾性燈具

裝飾性燈具(decorative fixtures)主要用以滿足室內一般照明以外的需求,並以其特殊造型輔助或加強室內設計的風格。..................................

 

小結

 

燈光的佈光型式(譬如角錐狀的光束或面狀的佈光)應該關乎受光面的形狀與照明目的。整面式照明及漸層式燈溝照明係加強空間構築形狀的最佳方式,同時亦可提供空間定義及動線所需的足夠照度;向下式照明及向上式照明則為提供環境一般照明的兩種方式;其它特殊效果包括強調照明、圖形光束及閃爍式照明等則能在空間中注入活潑、生動的視覺刺激。照明系統亦應對應於投光表面的特質,使用輕觸式照明可加強表現具有質感的表面,反之,平坦單調的表面則適合整面的投光。

從事照明的計劃設計,首先必須了解所有相關於個案的資料,包括業主的動機與需求、室內的特徵、色彩與建材、進行的行為、活動及動線,以及所欲創造的視覺效果與氣氛,然後根據上述資料來進行照明系統、方式及光源的選擇。理想的照明環境係在於整體協調的照明組合(4-46),而非僅是個別照明技巧的運用,故對照明技巧的充分瞭解實有助於理想照明環境的達成。

 

──原連載於《室內》雜誌 92/23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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