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石曉蔚談台北市都市夜景照明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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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景照明的專業規劃

╱石曉蔚  光理照明設計公司主持設計師

 

時間╱2000年4月25日

地點╱光理照明設計公司

採訪╱林柏年

記錄╱盧秋菊

 

夜景照明綱要計畫的目的及意義

 

    國外城市,白天的樣貌豐富多變,晚上夜遊活動時景色也相當引人,像泰晤士河、塞納河畔有許多沿河岸發展的悠久文化建築,很多公共建築也是在沿岸地帶建起,沿岸變成旅遊的焦點,是市政推廣的重點區,也是城市夜景計畫的中心。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委託林大為先生做「台北市都市夜間景觀綱要計畫暨實施方案之研定—大西區(舊城垣、艋舺、大龍峒)夜間景觀改善實施計畫」,這是個照明綱要計畫(Lighting Master Plan),三年前林欽榮先生(編按: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科長現任新竹市都市發展局局長)就想鼓勵民間企業主能花錢妝點台北市的門面,但在這次「首都核心區公共建築、重要道路夜景照明規劃設計」整個設計審查過程中,Lighting Master Plan卻一直未被提及。

 

    台北市政府三年來陸續都在推廣「Light-up Taipei City」的計畫,要獎勵民間就要先從市政府做起,選定一些公共建築進行夜景照明計畫,希望擴及民間企業之建築也能跟著重視夜間外觀照明規劃,不讓公共建築專美於前,帶起重視夜景照明的風氣。現在先從這十五棟座落於博愛特區的公共建築做起,以拋磚引玉。

 

    目前也有些博愛特區的業主向我反應:都發局鼓勵業主找照明設計師做夜景照明,新審的幾棟建築案件宜搭配博愛特區做夜景照明。市府的目的正是要使整個博愛特區形成夜景特區,只要從大台北外環區域進入到首都核心區,就會發現很多公家與民間建築的夜景呈現,從首都核心區計畫開始,慢慢向周邊擴散。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去年初成立「首都核心區公共建築、重要道路夜景照明規劃設計」案,透過公開甄選,選定幾位照明設計團隊分配數棟建物作照明規劃,整個過程似乎僅是個別建築夜景照明工作的執行,一直都沒有機會,讓照明設計團隊了解當初台北市夜景總體規劃(Lighting Master Plan of Taipei City)的夜景樣貌,以及規劃設計團隊如何去配合。這是整個專案計劃做到現在很可惜的一點,所以,也有審查委員質疑:我不知道整個“母計畫”,又如何來審“子計畫”呢?

 

    當我出席在內政部古蹟審查委員會審議首都核心區計畫內列屬國定古蹟之照明設計時,才聽到林大為先生依委員要求作簡短摘要的規劃報告,但是我的設計作業幾乎已經完成,這時才聽到原來的照明規劃佈局,事實上為時已晚,這也是整個作業流程的疏失。作業程序應該是照明綱要計畫先讓設計團隊充分了解,從大台北周邊外環區一直到內部核心區域,規範燈色的使用或照明形式有何種層次的表達,接著在子計畫執行時應該做何配合。忽視了整個Master Plan,很容易就會形成各做各的,也因此雖然強調要彼此溝通、互相搭配,但事實上並無“法”依據協調。

 

    林大為先生曾發過問卷調查各設計團隊在其規劃個案使用何種光源,包括瓦數及色溫等,但基本上我們偏向考慮單棟建築的照明設計,著重於個案的表現,也因此,以中山南路段為例,幾棟完成夜景照明的公共建築僅光色一項的表現風格就不很一致,這也意味著所有設計團隊的設計並未遵循整體綱要計畫的規劃原意。

 

    一個總體照明規劃總有它統籌一致的光的元素,不管是街燈、路樹的照明應該要串連起來,而不是先前林大為先生耗費時間做了總體照明綱要計畫卻無法落實執行;或許照明設計團隊也可以有機會參與討論,適當修正之前的綱要規範內容,因為未來並不是只有這十五棟公共建築及重要道路有夜景照明,還有民間的跟進、加入或認養,是不是應擴大綱要計畫的範圍,形成民間的共同照明設計規範?使得各建物在符合該區的特色下,再同中求異自成特色,這樣綱要計畫才有它的存在價值。

 

教育部、立法院及省博館的照明設計特色及過程  

    外觀照明仍需要針對該棟建築的特色,例如造型設計語彙及材質,延續或改變它白晝的觀感,使用具層次的照明手法,讓建物特色突顯出來。此次首都核心區內的公共建築,大多是早期或日據時代的建築作品,比起當今現代建築顯得建築語彙較豐富細緻,這些早期建築大多是遵循古典三段式:即屋頂、屋身及基座的立面作法,加上立柱、窗台顯現豐富的細部表情,很容易表現建築特色,照明設計師的任務就是如何詮釋建築,白天有晝光,無論日昇日落,建築看起來都是一致的觀感;但是夜晚的燈光基本上是由下而上,將白晝無法呈現的特色逆過來表現,強調建築的另一種風貌。

 

    由王大閎建築師設計的教育部(原台大藥學所)起翹的屋頂和半露明柱、簡化的斗拱,是具有中國傳統建築精神的建築。立法院建築則是日據時代留下來的二層磚造建築,民主化運動以來,添加了許多窗戶的鐵捲門箱、擴音喇叭、落水管、分離式冷氣的冷媒管、各式電話電源管線,使得立面雜亂無章,需要的是整體門面更新方案,利用夜景照明專案順帶解決立面紊亂的問題,賦予新的場所精神,重新強調立法院的地位。而在二二八紀念公園內的國立台灣博物館(編按原省立博物館),具七十幾年歷史(西元1915年竣工),列屬一級古蹟,是文藝復興樣式的建築,中央圓頂、正面山牆及古典列柱是本棟建築的特色,夜景照明設計重點即在於重現它建築的精神,特別是作為館前路重要的接衢端景。教育部、立法院及博物館是三種不同的表現方式,三種完全不同的挑戰。

 

    在立法院的夜間照明設計案中加入壁燈和柱燈的重新設計,專案量身訂作燈具目的在塑造特殊的場所精神,當然還須考量到燈具的耐侵襲性,必須經得起得民眾的抗議破壞,此外降低路燈設計的尺度(由原有4M降至3M),以拉近與民眾的距離。

 

    國立台灣博物館因為產權的問題,比較複雜。館產是在建築線外1M水溝線以內,超過水溝線以外的部份屬於公園路燈管理處所有,包括很多大樹,也因為大樹樹林齡很老,根系散佈的範圍很廣,甚至已經侵蝕到建築物地下底盤本身。

 

    博物館有保存古物的任務,正如館方表示博物館位於昆蟲的大本營內,在設計之初,我也為昆蟲的趨光性翻閱很多資料,如果打了太多的光,是否會招引更多的昆蟲?昆蟲十分容易侵入博物館的門窗縫隙,形成文物保存的一大威脅。在閱讀資料後,發現一個類似的案例,即1998年美國華盛頓特區林肯紀念堂的照明計畫,照明設計單位(Einhorn Zuczek Yaffee Prescott Associates)被要求考量何種光源傾向吸引蚊類昆蟲產在鄰近的水池,照明設計師Dan Zuczek因此使用數種光源實地測試再經實驗室驗證:高壓鈉燈系吸引最少的昆蟲﹔白熾燈系次之;複金屬燈因具有較多的藍光相對吸引較多的昆蟲。這其實類似捕蚊燈的設計均使用偏藍、紫的光源。白熾燈系因為光效很低,又耗電,權衡之下,在博物館所採用的光源有很高比例都是高壓鈉燈。

 

    雖不屬於我們權限範圍內,但我們也關心周遭大樹地下根對博物館地基的侵襲,可能會造成博物館漏水,引起很嚴重的修復困難,此外蓊鬱的大樹緊臨博物館造成照明投光的障礙,即便設置夜景照明,建築立面大半亦被樹叢遮掩,難保較果不彰。雖然主辦單位要求我們說服公燈處將大樹遷移,但牽涉到權責,我只能管建物照明的部分,周遭公園都不在設計範圍內,這是在設計博物館照明時較困難協調的部分。

 

    教育部設計案的困難也在於周遭鄰街面都是喬木樹叢,教育部被包圍在內行人只能見到四樓以上立面及屋頂。原先配有12米高的路燈,樹高約8、9米,以致8米以下形成一個黑色隧道,夜間行人如同走在黑暗中,再加上首都核心區內政府單位林立,公家單位下班後所有燈幾乎熄滅,夜行安全成為一項問題,對首都核心區的形象也是負面的。因此,對教育部的設計以沿行人道林蔭照明為前景,希望能改變以前的負面形象,加上建築主體照明形成兩個層次的照明設計,第一層打亮人行道上的植栽,第二層再強調後面的建築。立法院相對有較大的腹地做停車場,視覺上亦較開闊,照明設計第一層是臨行人道的訂製柱燈,後面則顯現建築整齊的立面。

 

    不同階段有不同的替選方案提出,這幾個案子最大的變化因素在於燈具的擺放位置。

 

    省博館案牽連古蹟的審查委員分屬不同單位,可能前面審查的委員說可以了,後面的審查委員卻說不可以,並沒有單一的權責機構來審查。單單為了照明中央正殿的柱列和二翼廊屋牆身,我們就提出數個替選方案,以便克服大樹的與變電塔等障礙物的位置,甚至有的委員不喜歡建物光太強,或是對柱列的光影有不同意見,或在燈具的設置位置有意見,我們就提供不同的替選方案。在中央正殿前方廣場常舉辦活動,博物館的照明就必須考量避免直接眩光,造成使用者或觀者視覺上干擾。因此直接照亮柱列的構想被推翻,取而代之的是在入口門廊上方天花板裝設燈具,照亮柱廊內側立面,作背投式照明,使柱列有剪影的效果。人的視野一般是水平面以上60°,以下70°,入口門廊本身並不深,進出時根本不會看到天花板,燈具放在上面就形成一個相對的隱藏性設置。但是又有委員覺得柱列不照太可惜了,即使定案,可能還要再調整修正。

 

    教育部的替選方案也不少,以入口雨庇為例,要照雨庇必須由下往上打光,如果由正面照就無法控制投光的範圍只能侷限在雨庇的部份。初案規劃時燈具就埋設在入口雨庇立註腳下,垂直往上照,如此雨庇均質照亮,唯水平楣樑陰影深長。但有委員認為楣樑很重要,於是順應委員的意見改立4M燈桿,由正面45°向上投光,於是從柱子2/3高以上至雨庇整個照亮。

 

    我參加過幾次審查會,有些委員們希望白天、晚上的風格一致,我較傾向於保留原建築的精神,另在晚上塑造不一樣的風貌,希望能突顯建築的優點,配合週遭景觀做整體意象的呈現。

 

    委員們的意見與我們專業照明設計者的意見落差就在於:我們希望的是選擇性的照亮,重點式的強調表現,而不是如同白天太陽無選擇性的照明,我們也希望運用不同光色的併用,可以造成立面主從分明的視覺效果;有的委員則希望光色都統一。不過我還是堅持光色混用的原初意見。以教育部為例,起翹的屋頂及雨庇底部本來就是刷漆白色;在半明柱方面,則因旁邊是紅色磚牆,給人比較溫暖的感覺,因此分別使用色溫4000K(白光)及3000K(黃光)的差別,特別以3000K來軟化夜景建築的觀感。一般民眾大部分是來自晝光的感覺經驗,而燈光專業者則多了對燈光敏感與了解以及安裝上的限制。所以,這部分我保留了自己的專業意見,將委員的意見當成設計參考。  

    決定照明的重點時,有整體與局部的不同考量。教育部起翹屋頂下方的簡化斗拱是個照明細部,如何顯出它的不同,達到畫龍點睛的效果,而非同一個光色下難以跳出,我就設計了一個超窄角3000K的燈光安裝在半明柱腳前向上投射斗拱底部,以眼睛的敏銳度也可以察覺出這些黃色小弧線。頂層簡化的斗拱與起翹的屋頂,也正是教育部建築設計師王大閎的設計重點。

 

不同專業角色扮演的異同

    

    不管是建築師或照明設計師,設計都必須與周遭景觀配合。我現在也幫民政局做鄰里公園的照明顧問,第一步就是調查個鄰里公園周遭環境的亮度情況如何,考量環境整體,亮度差異如果太大,會造成開車族的視覺安全問題;環境要能和諧共存,不論建築師或照明設計師的設計都要與周遭環境產生關連與對話,成為整體環境的一部分。

 

    建築,是比較屬於白天的,要與白天看到的周遭景觀,在建材、形式上取得協調,不過也可以同中求異,突顯空間感與層次感,例如在士林地區,斜屋頂的建築設計已然形成該區的特色。沿高速公路或省道旁的建築,常常周遭就這麼一棟建築,外觀照明打得太亮、過於強調則是沒有必要的。建築師與照明設計師都必須尊重建築周遭的環境,商業區或住宅區、郊區有不同屬性,應讓環境更美好和諧,而不單獨強調它的英雄式特色。

 

    建築師與照明設計師兩者在技巧方面不同,建築師玩的是3D立體造型,晚上沒有晝光,照明設計師就只能運用燈光來造成立體感,形成不同的表現層次。所以,建築師是在白天以空間本體來表現建物本身的凹凸變化,照明設計師則是在晚上用燈光幫建築顯現立體變化。建築,在白天看到的就是這個樣子,照明設計則可以選擇與白天看到的感覺相同,或比較戲劇性的呈現。

 

    每個空間設計都有不同的考量方式,辦公大樓和一般住宅的建築設計當然不同,除了機能和所運用的材質元素不同外,照明設計師和從事室內設計、建築的工作者考量都是相同的方式。譬如設計一個休閒式的空間,室內設計會用較軟性的材質以放鬆使用者心情,同樣的,我們用的則是軟性的燈光,例如間接光。

 

 

對台灣街道照明設計的建言

 

    我第一次到新加坡,晚上由樟宜機場進入市區行經林蔭大道時,兩旁路樹長得就像台北市中山北路上的樹,都非常高而闊,但是燈光全都是由下往上打,形成一個非常漂亮的樹海,令我印象深刻。如此設計的出發點正是考量車行時的視覺感受,但在台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的規劃卻全都是一般性12M路燈由上往下照,燈光直接照射在地面上,時而遭路樹遮蔽,而行人所見的樹底則是一片漆黑。特別是垂直面的照明,可以清楚勾勒臨界線,路樹的照明可以清楚界定馬路的界線,當然也就更加安全。

 

    行人所要觀賞的是街道垂直的立面照明,而不是水平面的照明,台北街道燈具的設計著重的都是水平面的照度,而柏油路面的反射率很低,怎麼照都不可能有很好的照明效果;反而產生大片樹的陰影,光的效能因此受限。如果由下往上照,那麼中山北路的路樹都會看得很清楚,也沒有安全性的問題,整個街道景觀也會很好。

 

    另外,台北所有車行與人行的用燈不分,燈都是用來照明給車子行駛,完全沒有考慮到夜間路面的行人,很多地方都沒有照顧到行人的安全,街道旁如果是公家機關的話,晚上燈全熄掉,沿街都是黑的,只有路燈照射路面,沒有給行人專用的燈。

 

大樓外觀照明及住宅區公設室內照明設計要點

    

    在做住宅大樓照明設計時,我們都會設定照明的時段,不同的時段有不同的照明設計。不影響住戶的安寧,又能彰顯建築的特色。

 

    企業門面、廠辦大樓的照明設計重點,則儘量突顯建築本身的特色,我們會徵詢建築師,了解建築立面設計原意、材質元素,選擇可以強調的特色,做出恰當的照明表現。

 

    住宅區的公共設施是比較休閒、居家的,所以在光的選擇上,也是較休閒、居家,比較溫暖,盡量多採間接光,沒有太多直射光,像辦公室那般制式機械。在從事公共性活動時,不需要太多專注的視覺工作,公共設施就是要讓人放鬆的。設計重點是要讓人感到回到家很溫暖,跟辦公室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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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立法院

 

 

 

 

國立台灣博物館